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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8-05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毛山药,现将上述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金塘芝琴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芝琴蔬菜摊经营的1批次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1.5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于2025年月6日13向舟山市金塘芝琴蔬菜摊送达了《检验报告》(No:CJ-ZC250092)。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超标的毛山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0元;二、罚款3000元。

当事人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三、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2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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