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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8-29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荷兰豆,现将上述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金塘智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智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1批次荷兰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1mg/kg,实测值为0.030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于2025年月6日13向舟山市金塘智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检验报告》(No:CJ-ZR250702),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荷兰豆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采购、销售法定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5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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