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荷兰豆,现将上述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金塘智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智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1批次荷兰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1mg/kg,实测值为0.030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于2025年月6日13向舟山市金塘智豪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检验报告》(No:CJ-ZR250702),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荷兰豆。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采购、销售法定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2025年8月29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