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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旦旦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绿岛菜场摊位内的郑旦旦经营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5年4月24日向郑旦旦送达了《检验报告》(№: CJ-ZR25038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荷兰豆。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标准的荷兰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采购销售法定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销售法定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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