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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浙江自贸区卉溥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17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胡卫芳的身份信息为其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胡卫芳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拟撤销2017年8月17日浙江自贸区卉溥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博文;联系电话:0580-6871134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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