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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因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停用注销手续,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决定对你单位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如重新使用公告清单中特种设备的,应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哲 电话:0580-6871234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3号楼西501室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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