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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信息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6-05 字号:[ ]

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因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停用注销手续,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决定对你单位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如重新使用公告清单中特种设备的,应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哲

电话:0580-6871234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3号楼西501室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

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品种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车牌号

1

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佳必可路69号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51103309032021054008

221E03392

车11浙LB00368(21)

场内浙L.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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