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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类食品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3批次、不合格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舟山市新城余月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合格产品信息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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