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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送达公告(自贸区)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6-17 字号:[ ]

舟山豫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A3R6AXX,法定代表人:刘振东,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19号B5)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因你企业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你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新城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舟山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服务进行网络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80-6871444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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