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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6-13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1批次不合格螺丝椒、1批次不合格红薯,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朱家尖峰源生鲜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朱家尖峰源生鲜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铁棍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90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向舟山市朱家尖峰源生鲜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检验报告》(NO:CJ-ZR250333),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保留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朱家尖直供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朱家尖直供店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1批次红薯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3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及4月22日向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朱家尖直供店送达《检验报告》(NO:CJ-ZR250339)及《检验报告》(NO:CJ-ZR250343),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及红薯。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保留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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