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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1批次不合格螺丝椒、1批次不合格红薯,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朱家尖峰源生鲜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朱家尖峰源生鲜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铁棍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90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向舟山市朱家尖峰源生鲜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检验报告》(NO:CJ-ZR250333),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保留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朱家尖直供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朱家尖直供店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1批次红薯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3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于2025年4月15日及4月22日向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朱家尖直供店送达《检验报告》(NO:CJ-ZR250339)及《检验报告》(NO:CJ-ZR250343),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及红薯。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保留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其所售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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