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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豆制品、糕点、罐头、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肉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15类食品2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17批次、不合格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乐星超市(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商业街菜场路70号刘玉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海凯虹广场城市超市、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华之友超市沈家门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舟山市定海区尚购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舟山市普陀区宇浩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舟山市鸿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舟山市普陀区果满堂水果店、嵊泗县涵涵超市销售的杨梅,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舟山市定海区哦耶百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杨梅,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要求定海、普陀、嵊泗、新城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核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530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530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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