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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弘祥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因舟山弘祥建材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停用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舟山弘祥建材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设备代码511010341201707091,予以公告停用。上述单位如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如重新使用公告中特种设备的,应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办理启用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裕锋 联系电话:05802082378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新城大道577号4楼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5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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