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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普陀山)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4 发布日期:2025-03-13 字号:[ ]

舟普山分市监罚催20252

浙江舟山市慈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 8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舟普山分市监处202492号)2024年8月9日,你(单位)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当日本局同意你(单位)延期缴纳申请,作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舟普山分市监延分通〔2024〕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580-6870960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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