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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山分市监罚催〔2025〕2号 浙江舟山市慈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 8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舟普山分市监处罚〔2024〕92号)。2024年8月9日,你(单位)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当日本局同意你(单位)延期缴纳申请,作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舟普山分市监延分通〔2024〕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金鑫 联系电话:0580-6870960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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