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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送达公告(定海)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2-14 字号:[ ]

舟山市民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台客隆白泉店等57家企业(详见附件):

   下列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所列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80-2821938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xls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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