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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2-12 字号:[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高云菜场直供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高云邻里中心E幢高云路141号高云农贸市场摊位内的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高云菜场直供店经营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高云菜场直供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CJ-ZD24034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铁棍山药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铁棍山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采购、销售法定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上述铁棍山药的供货者营业执照等材料,能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销售法定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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