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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新城沈晨烟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月道73号的舟山市新城沈晨烟酒店经营的黄冰糖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4年10月30日向舟山市新城沈晨烟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 2410954529),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黄冰糖。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黄冰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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