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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21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市场监管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迅速召开党委会和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巡视特别是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学习上级有关巡察整改要求,全面领会和把握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召开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会议,制定下发《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意见细化为43个具体问题,提出134项整改措施。坚持解决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市局制定和修订规范性制度18个,不断建立健全管长远的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委书记负总责,建立局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和联系下属单位问题整改双重负责制,市局各处室和下属单位各负其责落实整改,局整改办做好协调、推进和督办,确保整改任务和责任层层压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巡察整改督导小组,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管理,对整改进度、质量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和对账销号制度,及时掌握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倒逼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5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5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1人,教育提醒2人;新制定制度14项,修改完善制度4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5042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推动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制定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市局党委共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学习20余次,班子成员共走访调研120余次。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双向直达”机制,全市系统3个项目纳入助力“985”行动大会战。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完善四责协同运行机制,健全食药考核体系,印发《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2024年共查处食药相关违法案件915起,其中大要案5起。 (三)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员配备,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2024年全市系统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41份,立案119起。 二、关于“落实市委建设现代化海洋城市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与市属25个部门的协调,积极推进质量攻坚项目,申请发明专利2件,完成《定海区船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年版)》,建立25家“品字标”品牌年度培育清单,完成77名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考证。 (二)深入推进标准强市建设。制定发布《舟山市“一条鱼”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年版)》,推进2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和2个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2024年落实标准化工作奖补资金325万元。 (三)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赋能海洋产业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市149家企业开展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180亿元。 (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新公司法宣贯,完成民个协会换届选举,开展“入市第一课”辅导行动,制作完成《油气平台(企业)入市指引一本通》电子书,发布三期《个体工商户入市信息手册》,做好职业打假综合治理工作。 三、关于“维护群众利益不够积极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落实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绿色购药渠道将药品费用降至原先的75%;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69台,电梯物联感知技术应用电梯新增772台。 (二)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会同市法院共同出台《舟山市民宿行业常见消费纠纷处置指引》,全市建成市县两级“共享法庭”7个,2024年全市系统处理各类举报投诉146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9.1万余元。 四、关于“‘法治市监’建设仍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汇编各级裁量制度、裁量基准并公示,做好自由裁量权依法行使的监督工作,严控减轻处罚案件行为,2024年全年已对139件基层办理的减轻处罚案件提出法制意见。 (二)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优化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完善健全案件质量定期评审机制,开展2024年度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选派执法人员参与省局行政执法能力竞赛暨大演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五、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局党委2024年共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期监督检查,开展为期6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整顿。 (二)从严规范干部教育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强化监督执纪和机关效能建设,先后对4名干部予以警告处分,对5名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六、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定。召开全市系统推进巡察反馈问题财务工作自查自纠专题会议,开展财务条线专项检查,规范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并督促普陀分局、金塘分局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 (二)厉行节约压缩会议开支。控制会议(培训)就餐范围,本岛人员不再安排半天期会议培训就餐,加强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培训费用的审核报销。 七、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提升信息化项目效益。落实对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系统的检查、完善和管控,制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前期立项审核。 (二)开展行业协会清理整治。通过全面自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主管和指导的社团共17家,制定下发《关于“行业协会脱钩不到位,作用发挥不理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属于行业协会的脱钩工作已整改到位。 (三)深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临城街道千岛路257号现市局办公楼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对长期挂账的市局办公楼基建款“其他应付款2005年质检大楼-基建资金”已上交财政。 八、关于“房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规范房产权属。完成新一轮房产及产权证底数排摸,70处无完整产权房产中,其中1处已经拆除,38处整体打包移交给金塘管委会,14处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余房产将继续跟进整改。 (二)清理整治房产闲置行为。对闲置的23处房产进行逐一排摸,指定专人管理,其中7处房产已被拆除或自用,其余16处房产明确闲置房产对外公开招租方案。 (三)规范房产调剂管理。明确房产调剂权责,规范调剂手续,批复处理市质检院与市特检院房屋调剂事宜,同步规范类似房产调剂情况。 九、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开招标程序方法。拓宽丰富招投标形式、范围,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明确招标具体操作流程和评审标准,对中标单位加强事后监督,在合同中加入考核机制,并设定退出机制。 (二)规范物资采购程序。进一步明确物资采购程序,加大物资采购全流程监督,2021年之后再未发生类似问题。 (三)规范明确预付款比例。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学习政府采购预付款支付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规定,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规定落实到位。 (四)规范采购结算程序。强化合同执行,市质检院从2024年起不再加价支付离岛工程费用;强化合同审批,督促市质检院出台《合同管理制度》。 十、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市局出台《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对市质检院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将1.85万元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二)整治无依据列支食堂费用行为。在全市系统内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大额支出的规范性等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针对行政经费无依据列支食堂人员工作服、洗洁精等费用问题,市局已完成整改。 (三)科学规范现金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和现金管理,督促市食药院进一步规范检验样品购买费用的报销程序,及时到税务部门代开“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建工作统筹谋划。强化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意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局机关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多次开展工作提示、指导,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互查互学互评”,加强党建工作业务指导。 (二)全面夯实党建基础。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内容,加强党支部规范建设,举办全市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在市局机关支部开展党建品牌特色创建工作。 (三)加强“小个专”党建指导。强化协会党的领导,组织协会换届选举,将党建工作写入协会章程,开展“小个专网”党员排摸,深入推进党建联系点工作,2024年全市共走访联系点14次。 十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谋划。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工作总结,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规范新闻发布会制度,2024年来共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 十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尚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机制。研究制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职级晋升的条件和要求,对干部职级晋升进行积分量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职级晋升工作。 (二)优化完善干部队伍结构。完善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培育机制,加大干部人才选用和交流轮岗力度,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24年全市系统下属单位政策性提拔干部30余人(绝大多数为年轻干部)。 十四、关于“基层导向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治清理基层干部长期借调现象。市局机关一共借调基层人员16人,对其中9人予以转任市局,另外7人已退还至相关分局。 (二)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制定出台《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基层干部进城选调交流工作办法(试行)》,提出具体关爱举措,明确交流条件和办法,2024年6月份对两名工作单位与家庭住址非同一地区的基层干部进行置换转任。 (三)充实提升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2024年通过联考、遴选、选调等各种途径引进公务员(参公)18名。持续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目前全市系统执法人员下沉县乡比例超86%,下沉乡镇比例超61%。 十五、关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打造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2024年招录食品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计量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提升优化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增设专业技术正高4名、中级4名。2024年新购更新2辆检验检测业务用车。 (二)全面加强市质检院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党务纪检等能力提升培训,参加全省计量检定业务技能竞赛并获得团体优胜奖,积极引进高级工程师1名。 (三)全面加强市食药检院食品设备更新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制定市食药检院近三年检测设备更新规划方案,其中2025年拟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用于设备更新与实验室建设。 (四)全面加强市特检院基础建设。拓展检验检测新项目,积极改善办公条件,考试中心搬迁至北蝉考试基地,向市财政局等部门汇报沟通业务用车租赁从采购事宜。 十六、关于“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推动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印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全市系统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与实务培训,市局及各下属单位相互借用的车辆均已退回。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用力,深入推进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二是着眼长效,健全制度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追根溯源,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体现机制方面的病根,坚持标本兼治。三是拉高标杆,强化成果转化。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高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中矢志争先、再谋新篇、再立新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2299961;邮政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南楼404室;电子邮箱:1370215606@qq.com。 中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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