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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麦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名单附后): 附件内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所列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新城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舟山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服务进行网络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80-6871444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xls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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