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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9期)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9-14 字号:[ ]

 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罐头、食糖、延伸抽检样品16类食品36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1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等。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舟山市普陀区天珠生活超市的鸡蛋是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舟山市普陀区云瑞超市(个体工商户)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市普陀区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和津广场店和舟山市普陀区天珠生活超市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普陀区鑫惠超市和绿岛菜场杜光辉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市新城翔海水果店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要求普陀、新城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核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914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914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914.xls

附件3 食品抽检合格-202409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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