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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送达公告(岱山)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7-09 字号:[ ]

岱山县彭达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你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连续2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企业年报补报或者办理注销登记,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时间已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行政中心A3楼3楼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80-4472987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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