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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纲要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市委“985”行动,加快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形成一系列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按照《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拟开展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舟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高校允许以学院为主体申报。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 二、牵头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但不限于)内具有一定的技术领先地位、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行业龙头企业,正在承担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专利奖获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企业(已进入辅导期或申报期)。 2.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研发投入逐年增加,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2%以上。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含全资子公司人员)。截止申报期前,有效和在途发明专利拥有量合计不少于10件(国境外授权专利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子公司专利不得计入集团母公司专利数量)。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企业,发明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4.截至项目申报时,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并已撤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回执为准);项目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水平,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载体或正在承担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 2.近三年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截止申报期前,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发明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截至项目申报时,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并已撤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回执为准);项目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 (三)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项目。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提升本单位经营管理、专利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二)开展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管控、专利授权后管理等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提高专利授权率,形成全面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的高价值专利群。 (三)开展信息检索分析与专利挖掘。建立专利信息化管理机制,收集专利文献和市场竞争信息,梳理技术发展脉络,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识别技术研发方向,掌握技术热点与空白点。充分开展专利挖掘,通过技术分解、专利导航等为主要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助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高研发效能。 (四)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项目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申请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专利实施,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四、绩效目标 1.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布局,到项目期末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数,企业达到15件以上(自主研发专利,非受让、受赠专利,牵头单位需为第一专利权人,下同),高校、科研院所达到20件以上,其中2024年底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数须达到绩效目标的40%以上。牵头实施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项目期末还须同时达到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10%; 2.建立项目专利微导航分析报告或专利分析布局报告; 3.项目相关专利实施转化率不低于50%,实施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作价入股等;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销售额进一步提升; 5.牵头实施单位不得出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五、申报立项 (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2024年6月21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属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报送。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要求,于2024年6月27日前完成材料初审,提交盖章版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择优推荐上报市局。 (二)立项评审。市局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评审程序包括抽取专家、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和提交审定等。 1.抽取专家。市局依据项目申报情况,从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专家选择遵循专业领域匹配原则,且应活跃在技术创新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一线。 2.专家评审。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给出评审结果。专家评审全过程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3.提交审定。市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立项目建议,提交领导审定。 (三)公示。市局对拟立项目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局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及复核结果,经报市局领导批准,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文件。 (四)市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项目任务书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实施期限、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资金用途、验收考核指标等内容。未经市局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任务书内容。 (五)项目立项后,市局按照《舟山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实施办法》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 (六)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期为两年,以立项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六、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实际运行的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评价培育项目运行情况、相关技术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根据市局要求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具体以验收通知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50%支持资金。项目未按期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未验收通过的,不再拨付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立项时拨付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市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项目实施期间成效明显的实施主体,市局将择优推荐上报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祝茜,0580-2299973。
附件:1.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2.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3.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〇二四年 填写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如实填写。 二、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信用承诺书; 2.联合申报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需要提供); 3.关键附件材料: (1)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证明材料; (3)产学研合作成效证明材料; (4)研发经费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 (5) 正在承担的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立项文件; (6)省级以上资质及获奖证书; (7)牵头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人员证书等) (8)知识产权费用证明材料; (9)牵头申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本项目相关已有发明专利申请清单以及项目培育期内新申请专利计划。同时本项目相关已有专利申请(在审专利)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联合申报单位之间业务合作关系证明文件,如产学研、投资入股等(联合申报需要提供); (11)信用证明材料(由申报主体自己提供信用浙江/信用中国的查档截图);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报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根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 3.如涉及财政经费使用,将严格按照财政经费使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按任务要求及任务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4.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必要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申报协议 (联合申报方式需提供)
(请明确界定合作各方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责任分工,并同意由牵头申报单位统一筹划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建设。)
申报单位 1(签章):
申报单位 2(签章):
(包括全部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二、申报条件
三、项目概述
四、经费预算
五、市、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5000字以内)
一、聚焦领域 (一)所属产业(明确所属九大现代海洋产业或地区优势产业链名称,以及研究的细分领域) (二)创新方向(简述技术主要研发方向、创新突破点等) 二、项目背景 (一)重要意义(项目研究的背景意义,项目实施对产业的影响) (二)实施基础(项目实施单位在团队建设、科研和经费投入、实验室建设、学术研究、成果产出、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情况) 三、总体考虑 实施思路(项目实施聚焦的产业问题、高价值项目培育方式、预期成果等)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 (二)开展信息检索分析与专利挖掘。 (三)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 (四)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 (五)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 五、推进步骤 (以两年为周期倒排项目实施时间,明确每年进度安排及阶段性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围绕项目实施明确管理机构、人员等保障) (二)经费保障(围绕项目实施明确经费预算保障) (三)技术保障(围绕实施明确知识产权、技术等保障,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明确分工)
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
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舟市监知发〔2024〕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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