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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高新市监解强〔2024〕8号
周位: 本局于2024年4月20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舟高新市监强制〔2024〕6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因你擅自将涉案财物转移,已无法继续查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5月20日起对全部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07)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陈陆栋、翁舟乐 联系电话:0580-8065098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迎宾大道111号610室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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