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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组织开展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5批次、不合格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宝龙广场店内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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