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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香蕉,现将不合格青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朱家尖恒一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朱家尖恒一水果店1批次香蕉的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嗪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22mg/kg,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6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75元;3、罚款25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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