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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泓旺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详见附件): 下列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所列企业营业执照。 所列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行政中心A3楼3楼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80-4472987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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