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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普陀)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2-11 字号:[ ]

舟山市普陀区仁源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思新广告有限公司: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5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4年10月21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新城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舟山市行政复议局;通过互联网方式申请的,请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服务进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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