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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普陀)
信息来源:信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2-11 字号:[ ]

舟山尚都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市源华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于轶巍  联系号码:6871444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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