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logo top-scjdglj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抽检公示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信息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26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油豆腐现将上述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舟山市六横明勇豆制品小作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六横明勇豆制品小作坊生产1批次油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100mg/kg,实测值为86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于2024930日向舟山市六横明勇豆制品小作坊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 SP-ZC240321)。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超标的油豆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6元;2、罚款3000元。

当事人未索取食品添加剂进购凭证并记录进购台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41.6元;

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

20241125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