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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辖区2家超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金塘甬绿超市经营的四季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甬绿超市经营的四季豆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依法于2024年10月9日向舟山市金塘甬绿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No:2410950009),并对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四季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舟山市金塘云辉生鲜超市经营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云辉生鲜超市经营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单位风险防控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依法于2024年10月8日向舟山市金塘云辉生鲜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No:2410950063),并对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龙眼。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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