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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标对表开展2023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1-01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舟市监办发〔2023〕50号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深入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帮助指导解决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巩固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成果,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建设任务,根据省局《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市监消〔2023〕12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对标对表开展2023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评价对象

对2023年纳入培育库的全部放心消费单位进行“后评价”。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数,以“后评价”通过后的“已建成”数为准。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任务责任,明确评价事项。各地要细化“后评价”任务,做好“后评价”培训,熟悉“后评价”操作手册,明确“后评价”人员分工、评价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员、评价人员、协评人员,做到“后评价”工作留痕,线上线下“后评价”全覆盖。(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后评价”操作手册)

(二)开展线上核查,处理预警信息。各地在开展“后评价”工作前,对“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平台预警库的信息进行核查。现场复核“已注销”和被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放心消费单位,移出实际已经注销、违法情节严重的放心消费单位主体,符合创建条件的移出预警库重新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

(三)严格现场评价,确保评价质量。基层所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手册(2022版)》所载的各类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细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浙政钉”平台中的“市场监管基层在线”模块,逐户现场核查,逐项逐条对照,细致把脉体检,客观严格打分;对精品放心消费单位要对标满分严格把关,突出示范引领。消保科人员要认真审核,仔细核对,确保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质量。

(四)规范标识张贴,及时传图入库各地要将旧版、破损、脱落、没有地方特色的标识牌在“后评价”工作中进行更换。对通过“后评价”的单位,及时张贴2023年度“后评价”标识,在店堂或门头醒目位置展示,并及时上传到“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平台。通过“后评价”的单位将由系统自动转入下一年“培育库”。

(五)落实后续整改,提升创建质量。各地要针对前期“促消费”审计、线上抽查、现场检查、“三服务”检查、第三方暗访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业务条线开展针对性进行整改。同时落实专人,加强跟踪管理,开后续帮扶指导,鼓励对辖区内放心消费单位进行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创建质量。

(六)对表及时补缺,确保创建数量。各地要按照市局年度放心消费单位量化指标任务,密切注意“后评价”不达标单位移除数,发现数量不够,及时补充优质市场主体作为新培育单位,并对标开展“后评价”,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七)丰富宣传载体,浓厚宣传氛围。持续深化“宣传也是创建”的理念,结合“后评价”工作,融合地方、行业特色,进行放心消费标志标牌等元素创新,形成“一地一品、一行一景”新局面。以多形式、多载体、多手段加大放心消费建设相关宣传。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放心消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通过随手拍、“云社区”、电子屏、定制门铃、消费维权大讲堂等途径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大声说”行动,推动放心消费与企业文化、行业文化、社会文明紧密融合,进一步优化放心消费建设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同。各地要打好“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组合拳,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相关职能科室与基层所要协同发力,可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放心消费建设社会共治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职能单位、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进行沟通,协同推进,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放心消费单位的治理。充分发挥各地农商银行放心消费协管员队伍作用,补充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节奏。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深入研究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细则、工作要求,组织“后评价”业务培训,统一“后评价”标准口径,提升“后评价”工作质量。消保机构要加强督查指导,深入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各项要求落实,对于未到现场、弄虚作假、工作敷衍了事的,一经省、市局发现,将严肃通报,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省局将继续组织线上抽查和实地暗访检查,并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第三方暗访评价和第四季度线上抽查,对暗访评价、线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后评价”情况进行比对,对评价不认真、质量严重下滑、标准把握不严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专项考评。

各县分局请在12月10日前,将“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联系人:刘欣(电话:2299312,市府网:623798),陈海平(电话:2299311,市府网:627355)。

 

附件:附件:放心消费“后评价”操作手册.doc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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