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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舟山市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质量抽检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5-24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舟山市辖区内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抽样程序

2.1  抽样方法

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商品中随机抽取。

2.2  抽样数量

每批次抽取3台,其中2台作为检样,1台备样。

2.3  注意事项

2.3.1 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3.2 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2.3.3 样品的运输和储存应防止受潮和剧烈碰撞,发现异常不能作为检验样品。

三、检验标准

3.1  202211日之前生产的检验依据为GB/T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0》。若企业标注产品标准为GB/T 16410-2020,则以标注为依据。

3.2  202211日之后生产的检验依据为GB/T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2》。

四、检验项目

1执行标准为GB/T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备注

1

标志

名称和型号

GB 16410-2007 8.1

A

强制性条款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GB 16410-2007 8.1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GB 16410-2007 8.1

额定热负荷

GB 16410-2007 8.1

制造厂名称

GB 16410-2007 8.1

额定电压(使用交流电源的灶)

GB 16410-2007 8.1

额定输入功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07 8.1

额定频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07 8.1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

GB 16410-2007 8.1

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

GB 16410-2007 8.1

制造年、月或代号

GB 16410-2007 8.1

B

非主要项目


2

安装使用说明书

安全注意事项

GB 16410-2007

8.2

A

强制性条款


电源线损坏

安装嵌入式灶橱柜的开孔尺寸

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

B

非主要项目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清扫维修注意事项

厂址及联系事项

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

告用户环境影响书

铭牌上的全部信息

避免接触发热单元

3

包装

包装箱外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或适用地区

GB 16410-2007 8.2

A

强制性条款


包装箱上的标记,包装箱内产品附件清单、合格证、保修单、安装使用说明书

GB 16410-2007 8.2

B

非主要项目

4

外观

GB 16410-2007 5.5

B

非主要项目


5

结构

灶具燃烧器的燃气阀门设置

GB 16410-2007 5.3.1.4

A

强制性条款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GB 16410-2007 5.3.1.5

燃气导管

GB 16410-2007 5.3.1.10 d)、f)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设置

GB 16410-2007 5.3.1.12

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

GB 16410-2007 5.3.1.14

面板破碎

GB 16410-2007 5.3.2.6

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GB 16410-2007 5.3.6

一般结构、灶结构中的其它项目

GB 16410-2007

5.3.1、5.3.2

B

非主要项目

6

气密性

GB 16410-2007 5.2.1

A

强制性条款


7

热负荷

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

GB 16410-2007 5.2.2

A

强制性条款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

B

非主要项目

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

A

强制性条款

8

燃烧工况

火焰传递

GB 16410-2007 5.2.3

B

非主要项目


火焰均匀性

9

离焰

A

强制性条款

熄火

10

回火

A

强制性条款

11

燃烧噪声

B

非主要项目

熄火噪声

12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A

强制性条款

13

黑烟

B

非主要项目

接触黄焰

14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

A

强制性条款

15

耐热

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07 5.2.5

A

强制性条款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6

耐重力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07 5.2.6

A

强制性条款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7

熄火保护装置

开阀时间

GB 16410-2007 5.2.7

B

非主要项目


闭阀时间

A

强制性条款

18

电点火装置

GB 16410-2007 5.2.8

B

非主要项目


19

热效率

GB 30720-2014 4.2

A

强制性条款


20

电气性能

防触电保护

GB 16410-2007

5.2.10

 

A

强制性条款


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耐潮湿

额定输入功率偏差

直流电源电压异常

21

燃烧器火孔部位材料

GB 16410-2007

5.4.10.1

A

强制性条款


 

2执行标准为GB/T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备注

1

标志

产品名称和型号

GB 16410-2020 7.1

A

强制性条款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GB 16410-2020 7.1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GB 16410-2020 7.1

额定热负荷

GB 16410-2020 7.1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GB 16410-2020 7.1

额定电压(使用交流电源的灶)

GB 16410-2020 7.1

额定输入功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20 7.1

额定频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20 7.1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

GB 16410-2020 7.1

嵌装开孔尺寸

GB 16410-2020 7.1

B

非主要项目

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

GB 16410-2020 7.1

包装箱上的标志

GB 16410-2020 7.1

制造年、月或代号

GB 16410-2020 7.1

2

安装使用说明

安全注意事项

GB 16410-2020

7.3

A

强制性条款


电源线损坏

安装嵌入式灶橱柜的开孔尺寸

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

B

非主要项目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清扫维修注意事项

厂址及联系事项

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

告用户环境影响书

铭牌上的全部信息

避免接触发热单元

执行标准

3

包装

包装箱应安全、牢固、美观。应有储运标志。

GB 16410-2020

7.2

B

非主要项目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清单、合格证、保修单、安装使用说明书

4

结构

灶具燃烧器的燃气阀门设置

GB 16410-2020 5.3.1.4

A

强制性条款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GB 16410-2020 5.3.1.5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5.3.1.8 d)、f)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设置

GB 16410-2020 5.3.1.9

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

GB 16410-2020 5.3.1.11

灶结构

GB 16410-2020 5.3.2

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GB 16410-2020 5.3.8

一般结构中的其它项目

GB 16410-2020

5.3.1(除上述条款)

B

非主要项目

5

气密性

GB 16410-2020 5.2.1

A

强制性条款


6

热负荷

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

GB 16410-2020 5.2.2

A

强制性条款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

B

非主要项目

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

A

强制性条款

7

燃烧工况

火焰传递

GB 16410-2020 5.2.3

B

非主要项目


8

离焰

A

强制性条款

9

熄火

10

回火

11

燃烧噪声

B

非主要项目

熄火噪声

12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室内型)

A

强制性条款

13

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

B

非主要项目

14

点火燃烧器

15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

16

耐热

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20 5.2.6

B

非主要项目


陶瓷面板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7

耐重力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20 5.2.7

B

非主要项目


陶瓷面板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8

安全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开阀时间

GB 16410-2020 5.2.8.1

B

非主要项目


油温过热控制装置

GB 16410-2020 5.2.8.3

B

非主要项目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

GB 16410-2020 5.2.8.1

A

强制性条款

19

电点火装置

GB 16410-2020 5.2.9

B

非主要项目


20

使用性能(热效率)

GB 30720-2014 4.2

A

强制性条款


21

电气性能

防触电保护

GB 16410-2020

5.2.11

A

强制性条款


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耐潮湿

额定输入功率偏差

直流电源电压异常

22

燃烧器火孔部位材料

GB 16410-2020

5.4.10.1

A

强制性条款


五、判定原则

5.1判定总则

5.1.1 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5.1.2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5.1.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5.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5.3综合质量判定

5.3.1 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发现二项或者二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5.3.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5.3.3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异议处理

原样复检时,如果原样情况不满足复检要求的,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告知原样不满足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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