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舟市监发〔2022〕19号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的通知》(浙市监消〔2021〕17号)和“五新月赛、五星月晒”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促进消费纠纷和解,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村(社区)、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市场、党员经营户、企业、景区等为重点,以“六有”为基本标准,建立健全村级消费维权体系,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村级消费维权便捷化。2022年4月底前,全市建成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55个。其中定海13个、普陀13个、岱山9个、嵊泗6个、新城4个、金塘3个、六横3个、普陀山3个、洋山1个。 二、建设标准 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要坚持“六有”标准,即:有维权机构、有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员、有台账记录,有培训指导、有考评测评。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点位。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应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结合各地实际,工作场所可以是独立场所,也可以多种场所合用。可以充分利用放心消费商圈(街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公共资源设立,也可以借助于乡村党员、消费维权志愿者、商场(超市)、第三方(物流)平台等经营户的经营场所,科学合理设置。 (二)健全队伍。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至少应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可以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由热心消费维权的经营者、社会公益人员、志愿者等担任。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工作人员应熟悉消费维权业务,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指定区域内有路径指引,在站(点)内外显著位置显示工作人员和联络指导员(监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消费者联络。 (三)完善制度。各局要借助于“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联络站(点)电子档案。辖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站(点)日常联络、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做好年度考评。联络站(点)要完善工作职责、维权流程、受理范围、调解须知等各项制度,有条件的站(点)制度应上墙公示。 (四)发挥作用。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处理指定区域内各类消费争议、投诉事项等;督促区域内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指导市场主体按规定做好放心消费标识悬挂、放心消费承诺书张贴、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做好村级放心消费创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放心消费建设氛围;及时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维权问题的咨询;组织发展区域内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是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的基础。各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联络站(点)建设纳入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整体之中,统筹推进,相互赋能。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局要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参与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广泛动员党员经营户、志愿者争做消费维权站(点)工作人员。要严格建设标准和要求,统筹规划,有力有序推进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工作,确保维权联络站(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星级化联络站(点)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运用数字创建。一是严格信息录入。依托“浙消保”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开展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创建和日常调处工作。在监管端录入维权站(点)的名称、地址、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在微信小程序“维权站点”端口,录入投诉问题类型、投诉人被投诉人信息、投诉处理时间、挽回经济损失等日常消费纠纷处理情况,以及咨询人信息、问题描述、咨询时间等消费咨询情况,在监管端进行同步展示。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要加强辖区消费维权联络站(点)数字化创建工作的培训,点对点指导其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站(点)的专兼职调解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落实闭环管理。要借助于微信小程序设置的数字化流程,严格落实从纠纷受理、纠纷调处、信息反馈等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纠纷不出店、不出场、不出圈。
附件:1.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评分细则(试行) 2.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工作职责(试行) 3.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工作流程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评分细则 (试行)
附件2
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工作职责(试行)
1.受理、处理消费争议、投诉。对区域内消费者的争议和投诉,工作人员要在“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微信小程序上认真登记,详细记载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实、相关证据等基本情况,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 2.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督促区域内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指导市场主体按规定做好放心消费标识悬挂、放心消费承诺书张贴、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等。 3.做好维权、消费知识宣传。积极进行放心消费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放心消费建设氛围。 4.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维权问题的咨询;组织发展区域内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5.其他职责。其他可由工作人员承担的职责。
附件3
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工作流程
|
||||||||||||||||||||||||||||||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