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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2022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3-09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舟市联办〔2022〕1号


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21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编制了《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抓好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地落细落实。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拓展抽查领域,将跨部门随机抽查应用于更多行业,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做好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的衔接,已列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综合查一次”,避免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

各部门在实施双随机抽查任务时,要积极应用平台信用功能模块,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评分高、风险等级低的检查对象调低抽取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检查对象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信用规则应用率达到70%。

三、有序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及时通过平台完成计划设置、任务创建、对象抽取等操作,在现场检查环节,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检查后要及时完成审核公示,确保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发现问题的原则上3个月内后续处置完结,确保后续处置率100%。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部门要做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15%。工作专班将根据本年度“互联网+监管”考核要求,对上述指标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晾晒,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视情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高磊,电话:2299979。

    

   附件:1.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2.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序号

联合事项名称

联合抽查对象

抽查部门

抽查类别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1

民办中小学校联合抽查

民办中小学校

牵头

教育部门

(联系人:陈唯)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夏雨匀)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民政部门

(联系人:袁峰)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2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牵头

教育部门

(联系人:陈唯)

JY01.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黄晨)

A49.价格行为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零售场所违法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民政部门

(联系人:袁峰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3

各类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抽查

各类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吕沂蔚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公安部门

(联系人:姚跃阳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胡为)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4

宾馆旅店联合抽查

各类宾馆、旅店

牵头

公安部门

(联系人:姚跃阳)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对旅馆业的治安检查(含对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吕沂蔚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胡为)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部门

(联系人:姜再通)

SL12.节约用水检查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5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联合抽查

外商投资企业

牵头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8.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参与

商务部门

(联系人:余东明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丁罕奇)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申请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6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联合抽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赵勇)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配额许可证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7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牵头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乐军民)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对检验检测能力取消申请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的检查;

检验机构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出具数据、结果的检查;

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检查;

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能力或超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遵守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要求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失实数据、结果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现影响公正性行为的检查

参与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王飚)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监测机构的检查;

对监测机构出具大气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8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联合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牵头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乐军民)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对检验检测能力取消申请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变更的检查;

检验机构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的行政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出具数据、结果的检查;

未经计量认证合格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检查;

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能力或超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遵守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要求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失实数据、结果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现影响公正性行为的检查

参与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费耀)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

9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联合抽查

保安从业单位(含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牵头

公安部门

(联系人:潘交海)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牵头

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人:吕秉轩)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上岗作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运输、储存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措施采取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及档案符合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载和运输危险货物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及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包装和外包装上标志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携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周期和频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行为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及稳定剂,托运人实施及告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已经核准车辆的维护和检验情况、不符合相应综合性能技术标准的车辆使用情况、已经核准的场地或者设施设备等许可条件改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装卸、储存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应标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及电子运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单位有关安全条件的许可要求具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行为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及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告知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组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公安部门

(联系人:施科)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11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牵头

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人:吕秉轩)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技术状况的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告知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资质取得情况,或实际驾驶员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标准及投诉举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及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线上提供服务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线上提供服务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组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管理责任,遵守运营服务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共享信息及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1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牵头

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人:吕秉轩)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组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强行招揽旅客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行政检查;

对运营单位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的行政检查;

对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对旅客身份查验及提供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停靠客运站点及行驶的线路、班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旅客运输途中运输车辆变更情况及旅客转移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已经核准车辆的维护、检验、综合性能技术标准、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改装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使用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使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消除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使用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人员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携带《道路运输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及驾驶道路客运输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告知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投保保险额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许可事项范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13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牵头

农业农村部门

(联系人:詹信良)

NY04.肥料监督检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对肥料续展登记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曹红儿)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14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企业联合抽查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牵头

农业农村部门

(联系人:余丹艳)

NY0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张旎)

A178.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对商品市场内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15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联合抽查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牵头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商标、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的商标违反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检查;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1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联合抽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

(联系人:朱晓刚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公安部门

(联系人:肖阳恺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17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

(联系人:朱晓刚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演出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禁止情形处置、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场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重新报批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18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

(联系人:朱晓刚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19

旅行社联合抽查

旅行社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

(联系人:朱晓刚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对从事包价旅游业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旅游委托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检查;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检查;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行政检查;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检查;

对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经营边境游资格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8.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20

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在线旅游经营者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

(联系人:朱晓刚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核验、登记义务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处置、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合同签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报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对不合理低价游管理、交易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开展旅行社业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处置、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相关称谓和标识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陈世光)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信息保存义务的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或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义务的检查;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检查;

对未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显著标明广告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21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

牵头

商务部门

(联系人:何怡)

SW0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管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22

新车销售市场联合抽查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牵头

商务部门

(联系人:张涛)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费耀)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23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牵头

商务部门

(联系人:张涛)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情况的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纳税人的行政检查

2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牵头

商务部门

(联系人:张涛)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公安部门

(联系人:晁铎源)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姚女)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排污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行政检查

2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联合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

牵头

商务部门

(联系人:金海东)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对已经备案的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发行与服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用途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26

房地产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张璐)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的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张旎)

A140.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未在广告中注明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A49.价格行为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零售场所违法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3.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检查

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27

燃气经营企业联会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牵头

市城管局(联系人:李哲立)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对燃气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乐军民)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等行为的检查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检查;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检查;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配置机构、人员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28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联会检查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

 

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刘华红)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29

城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抽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岩芳芳)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参与

城市管理部门

(联系人:刘敏叶)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30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牵头

海关部门(联系人:张国华)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31

各类用人单位联合抽查

各类用人单位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石兴伟)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32

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单位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丁罕奇)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检查;

经营劳务派遣延续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以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检查;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行政检查;

经营劳务派遣变更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的行政检查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服务台账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使用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税务部门

(联系人:陈佳莉)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的行政检查

33

在建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在建工程项目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石兴伟)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余柯颉)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34

律师事务所(分所)联合抽查

律师事务所

牵头

市司法局(联系人:黄黛燕)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石兴伟)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35

游泳场所联合抽查

游泳场所

牵头

体育行政部门

(联系人:朱晓刚

TY04.游泳场所抽查

对游泳场所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游泳场所出售饮料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和配备指导救护人员义务的行政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吕沂蔚)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36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牵头

应急管理部门

(联系人:许婵娟)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标志标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对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存放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半成品购买、销售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落实人员、车辆出入厂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按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生产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变更批发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产品存放有关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车辆出入库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作业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落实作业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标志标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输车辆、工具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落实药物、半成品中转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应用使用符合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对废弃产品销毁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对新工艺、新设备进行论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配送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印制警示标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运输车辆、工具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落实对黑火药引火线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而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生产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规定落实对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未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按规定落实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批发许可证过期后继续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出租、转让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使用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按规定落实储存、存放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而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零售点按规定落实存放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包世昌)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公安部门

(联系人:傅琦璐)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37

矿山企业联合抽查

矿山企业

牵头

自然资源部门

(联系人:聂斌)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参与

应急管理部门

(联系人:陈浩荣)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对尾矿库坝肩截水沟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落实防洪物资的行政检查;

对停用尾矿库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坝体管理落实堆积坝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符合设计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浸润线埋深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排洪能力复核测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尾砂回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运输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带式输送机运输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堆积坝上升速率符合设计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设置人工安全监测设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测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落实油类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坝体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设计要求进行采空区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采掘作业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库区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实施停产撤人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落实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的汛期巡视及修复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地表错动区域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防灭火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防范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相邻矿山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擅自开采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和保留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设计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工程矿山依法取得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放矿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排土场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过卷保护装置及防坠装置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采掘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铁路运输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隐患排查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禁止使用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通风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边坡监测监与稳定性专项分析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采暖、吸烟现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边坡现场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提升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防排洪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供配电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连锁装置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运输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道路运输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防排水系统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转露天开采按规定探明采空区并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按设计标准设置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置排水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范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备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凹陷露天矿山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招矿山井下、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实习上岗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要系统分包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落实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处理及警示标志设置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参数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带式输送机运输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出入井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范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取相应措施对错动线以内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开采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设备运输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通风机及运行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形成地表与井下贯通后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有色企业新招矿山井下、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实习上岗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上山道路坡度符合设计坡度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剥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等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或挡车栏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各种保安矿柱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有严重地压条件下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巷道、采场顶板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范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溜槽、平硐溜井运输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落实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范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设置护栏、挡车墙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存在滑移现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通风机房的监控仪表设置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专用人车运输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铲装作业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进行探放水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电机车运输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及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按规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栅栏、阻车器等设置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装置、罐笼及钢丝绳等安全设备监管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及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库区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坝体出现裂缝、管涌、流土变形、及滑动迹象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及重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尾砂混合排放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防范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对子坝堆筑前岸坡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坝外坡坡比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尾矿库防范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38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放射源使用单位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张莹莹)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持有放射源的单位放射源转让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放射源出口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情况的行政检查(放射源);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放射源转让审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废旧放射源收贮,转让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移到外省域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放射源转移到外省域使用的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放射源进口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进口、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废旧放射源回收贮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落实收贮台账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放射源移动作业信息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公安部门

(联系人:傅琦璐)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对放射源贮存场所的检查

39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张莹莹)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放射性药品及原料转让审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情况的行政检查(药品原料);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延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整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整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对其场所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徐孝波)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40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养老机构

牵头

民政部门

(联系人:蒲斌)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胡为)

ZJ2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获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ZJ6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对建设单位在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赵华龙)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检查;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检查;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配置机构、人员的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41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牵头

公安部门

(联系人:姜雷)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检查。

参与

应急管理部门

(联系人:许婵娟)

AJ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如实或者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按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的行政检查。

42

新墙材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新墙材生产企业

牵头

发改部门

(联系人:檀坤)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姚女)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43

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联合抽查

省内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牵头

经信部门

(联系人:陈峰)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翁杨)

A150.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含特殊食品>

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生产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违规聘用行业禁入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情况极性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检查;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取得许可的行政检查

44

无线电管理监督联合抽查

无线电管理相关公司

牵头

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人:傅立平)

JX03.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不按许可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政检查;

对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降低条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政检查;

对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检查;

对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政检查

参与

统计部门

(联系人:张勇)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体工商户及时上报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时上报统计资料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农业普查对象的行政检查;

对经济普查对象的行政检查;

对人口普查对象的行政检查

45

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联合抽查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牵头

发改部门

(联系人:檀坤)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对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联系人:何佳明)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质量行为的行政检查

46

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牵头

医保部门

(联系人:梁伟)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申志飞)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47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联合抽查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牵头

粮食物资部门

(联系人:孙德文)

LS06.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LS07.对收购粮食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LS15.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检查

LS16.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黄晨)

A49.价格行为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零售场所违法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未送其他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行为的检查;

对集市主办者违反配备计量器具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方使用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建立完善的进出货物计量检测验收制度等行为的检查

48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石兴伟)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水利部门

(联系人:邵海杰)

SL1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SL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行政检查

SL1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SL5.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检查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SL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49

2021年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港口企业

牵头

市港航和口岸局

(联系人:梅洛洛)

JT04.港口经营监管

对港口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赵华龙)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情形的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检查;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检查;

转让、出租和出借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检查。

附件2

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部门

抽查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对象数

关联信用规则要求

抽查时间

任务执行要求

1

2022年民办中小学校联合抽查

民办中小学校

牵头

教育部门

(联系人:陈唯)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按照5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5-7

市教育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夏雨匀)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牵头部门确定任务执行要求,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检查。

民政部门

(联系人:袁峰)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属地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2

2022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牵头

教育部门

(联系人:陈唯)

JY01.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现场检查

按照10%的比例抽取机构数

信用评分中低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8

市教育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黄晨)

A49.价格行为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牵头部门确定任务执行要求,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检查。

民政部门

(联系人:袁峰 )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属地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3

2022年各类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检查

各类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全市抽取2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制定计划,各县、区文广旅体局接收计划,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吕沂蔚)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公安部门(联系人:姚跃阳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胡为)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4

2022年宾馆旅店联合抽查

各类宾馆、旅店

牵头

公安部门(联系人:姚跃阳)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全市旅馆业经营单位数量的2.5%(不含宿夜浴场、民宿、农家乐)

信用评分为20%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1月底前

县级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每个县(区)抽查不少于5家。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

(联系人:吕沂蔚)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胡为)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水利部门(联系人:姜再通)

SL12.节约用水检查

现场检查

水利部门配合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检查。

5

2022年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联合抽查

外商投资企业

牵头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8.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全省共抽取目标数量的3%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6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7-11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抽查任务,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或导入商务部双随机平台产生的检查对象名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商务部门(联系人:余东明)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商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丁罕奇)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各级人社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6

2022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赵勇)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ODS使用单位实际生产情况抽查。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抽查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7

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牵头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乐军民)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现场检查

抽取50%比例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7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10

省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王飚)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根据牵头部门要求,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8

2022年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联合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牵头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乐军民)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现场检查

抽取50%比例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7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10

省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费耀)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检查。

9

2022年保安行业相关单位联合抽查

保安从业单位(含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牵头

公安部门(联系人:潘交海)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10%的保安服务企业,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

信用评分为20%80%

5-11

按照省厅发起双随机任务要求,市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0

2022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牵头

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人:吕秉轩)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15%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4-10

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抽查并组织实施。

参与

公安部门

(联系人:施科)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1

 

 

2022年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牵头

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人:吕秉轩)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25%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E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CD级企业补足。

4-10

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各自抽查并组织实施。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2

2022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牵头

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人:吕秉轩)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15%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4-10

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各自抽查并组织实施。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3

 

 

2022年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牵头

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詹信良)

NY04.肥料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抽取2家肥料生产经营者

关联信用风险规则,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实施。

1-11

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曹红儿)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14

2022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联合抽查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业

牵头

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余丹艳)

NY0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7-11

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张旎)

A178.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

现场检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实际抽取结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5

2022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联合抽查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牵头

消防救援部门

(联系人:甘卫锋)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现场抽查

每年开展一次,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批次消防产品。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6-11

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部署抽查任务,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抽取对象并组织实施。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抽查

由消防救援部门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6

2022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联合抽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共抽取1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制定计划,各县、区文广旅体局接收计划,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参与

公安部门(联系人:肖阳恺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7

2022年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共抽取2

高风险企业抽查1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文广旅体局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参与

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18

2022年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共抽取1

高风险企业抽查1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制定计划,各县、区文广旅体局接收计划,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参与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9

2022年旅行社联合抽查

旅行社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共抽取20

信用等级A4%B6%C20%D30%E40%,低信用等级不足的部分由前一级企业补足。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文广旅体局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8.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0

2022年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在线旅游经营者

牵头

文化和旅游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远程检查相结合

共抽取1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文广旅体局牵头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尤圣祥)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与远程检查相结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21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联合检查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

牵头

商务部门

(联系人:何怡)

SW0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管

现场价差

全市共抽取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7

市商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具体组织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22

2022年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牵头

商务部门(联系人:张涛)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11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商务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费耀)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3

202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牵头

商务部门(联系人:张涛)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2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11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商务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2.纳税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4

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牵头

商务部门(联系人:张涛)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1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11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商务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公安部门(联系人:晁铎源)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姚女)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25

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联合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

牵头

商务部门(联系人:金海东)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现场检查

抽取属地备案企业比例1%(不少于1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11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商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6

2022年房地产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张璐)

ZJ68.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共抽取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7-11

市住建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张旎)

A140.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A49.价格行为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3.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7

2022年燃气经营企业联会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牵头

市城管局(联系人:李哲立)

ZJ88.燃气经营行为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5家燃气企业,县级主管部门不受比例限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5-11

市县两级城管部门根据省级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具体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乐军民)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28

2022年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联会检查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

 

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刘华红)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2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6-11

市住建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9

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岩芳芳)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县级部门各抽取1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11月底前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抽查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城市管理部门(联系人:刘敏叶)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参与联合检查。

30

2022年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牵头

海关部门(联系人:张国华)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杭州海关全年共抽取120

相关事项核查企业总数的10%

3-11

省级直属海关制定计划,各地市隶属海关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31

2022年各类用人单位联合抽查

各类用人单位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石兴伟)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现场检查

55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10%B10%C20%D30%E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5-11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2

2022年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单位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丁罕奇)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33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10%B10%C20%D30%E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5-11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高磊)

A47.登记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税务部门(联系人:陈佳莉)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3

2022年在建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在建工程项目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石兴伟)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现场检查

22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10%B10%C20%D30%E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5-11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余柯颉)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4

2022年律师事务所(分所)联合抽查

律师事务所

牵头

市司法局(联系人:黄黛燕)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抽取2

(所在地律师事务所机构数少于10家的抽取1家)

各地在监管任务执行过程中,应积极应用信用规则,加强分类监管

10月底前

 

省司法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由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石兴伟)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现场检查

市、县级人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35

2022年游泳场所联合抽查

游泳场所

牵头

体育行政部门(联系人:朱晓刚

TY04.游泳场所抽查

现场检查

共抽取1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1月底前

市局统一制定计划,各县、区文广旅体局接收计划,会同联合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联系人:吕沂蔚)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6

2022年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牵头

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许婵娟)

AJ08.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50%;零售企业的5%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2-次年2

市应急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包世昌)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公安部门(联系人:傅琦璐)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7

2022年矿山企业联合抽查

矿山企业

牵头

自然资源部门(联系人:聂斌)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6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5-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市应急局开展检查。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参与

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陈浩荣)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8

2022年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放射源使用单位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张莹莹)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涉及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市、县级部门各抽查1家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11月底前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抽查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公安部门(联系人:傅琦璐)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现场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参与联合检查。

39

2022年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牵头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张莹莹)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统一抽取抽取5家(市本级及4个县(区)辖区各1家)。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11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抽查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联系人:徐孝波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现场检查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联合检查。

40

2022年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养老机构

牵头

民政部门(联系人:蒲斌)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10%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7-11

省民政厅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各地民政部门接收后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发起联合邀约,抽取联合检查对象后负责开展检查。(无养老机构的地区可拒收省厅抽查计划)

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胡为)

ZJ2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参与联合检查。

ZJ61.建筑消防施工情况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赵华龙)

A6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甘卫锋)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41

2022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牵头

公安部门(联系人:姜雷)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按年度计划抽查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100%。经营企业禁毒信用B10%C20%D30%E40%

3-10

 

市公安部门统一抽取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许婵娟)

AJ07.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现场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42

2022年新墙材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新墙材生产企业

牵头

发改部门

(联系人:檀坤)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全市共抽取总数的1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6-10

市发改委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姚女)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43

2022年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联合抽查

省内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牵头

经信部门(联系人:陈峰)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1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6-10

市经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翁杨)

A150.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含特殊食品>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44

2022年无线电管理监督联合抽查

无线电管理相关公司

牵头

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人:傅立平)

JX03.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部门全省共抽取2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7

省经信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由省经信厅派驻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展检查。

参与

统计部门(联系人:张勇)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实地检查

各级统计机构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45

2022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联合抽查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牵头

发改部门

(联系人:檀坤)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5%的比例抽取(被投诉举报的建设工程100%抽取)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6-10

 

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与配合部门共同开展检查。

参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系人:何佳明)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现场检查

县(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配合参与联合检查。

46

2022年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牵头

医保部门(联系人:梁伟)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数不低于5%,市本级2家,各县(区)1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11

 

市医保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县区级医保部门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联系人:申志飞)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市及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医保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47

2022年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联合抽查

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牵头

粮食物资部门(联系人:孙德文)

LS06.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按照50%比例抽取粮食收购企业

信用等级A10%B10%C20%D20%E40%,低信用等级不足的部分由前一级企业补足。

7-8月,10-11

省粮食物资局在执法监管平台制定抽查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分派各市县;市县粮食物资局负责组织检查人员具体开展检查。

LS07.对收购粮食者收购时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单独储存的行政检查

LS15.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LS16.对粮食收购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检查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黄晨)

A49.价格行为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A64.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48

2022年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联合抽查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牵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石兴伟)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现场检查

22

劳动保障领域(用工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抽取结果占比(A10%B10%C20%D30%E30%)可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5-11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参与

水利部门(联系人:邵海杰)

SL1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现场检查

水利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SL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检查

SL1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检查

SL5.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检查

SL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

49

2021年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抽查

港口企业

牵头

市港航和口岸局

(联系人:梅洛洛)

港口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港口危货企业

相关事项核查企业总数的10%。

5-10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参与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赵华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附件3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档案局、舟山海关、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无管局、市消防支队。



  抄送: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印发

文件下载:舟市联办〔2022〕1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2022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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