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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局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六横裕康水产摊销售的黄鳝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于2021年11月17日对舟山市六横裕康水产摊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2021-11-15)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报告编号为CJ-R213035。 (二)依法处罚情况。舟山市六横裕康水产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实际上未流向市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排查。恩诺沙星检出的原因,为采购的食品自带产生,非当事人销售过程中添加。目前该企业已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把控,更换上游供应商,进一步落实采购验证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2022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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