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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标对表开展2022年度放心消费单位 “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0-26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舟市监发〔2022〕57号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帮助指导解决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巩固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成果,保质保量完成2022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建设任务,根据省局《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市监消〔2022〕13号)要求和视频会议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对标对表开展2022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评价对象

对2022年纳入培育库的全部放心消费单位进行“后评价”。

三、工作任务措施

(一)明确任务责任,抓好现场评价。各局要细化“后评价”任务,做好“后评价”培训,熟悉“后评价”操作手册,明确“后评价”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员。基层所监管人员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浙政钉”平台中的“市场监管基层在线”模块对各类放心消费单位是否符合创建标准进行现场打分,要求监管人员必须逐家逐户进行现场核查,做到“后评价”工作评价人员留名,现场“后评价”全覆盖。

(二)对标评价从严,确保评价质量。各局评价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手册(2022版)》所载的各类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细则,逐项逐条对照,细致把脉体检,客观严格打分,确保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质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后评价”操作手册)

(三)规范标识张贴,及时传图入库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心消费建设中部分具体事项的通知》要求,“放心消费单位”标识整合了“放心消费在浙江”标识、“后评价”年度标识、“八有八无”(替代原承诺公示)、各类程序码(“放心消费在浙江”微信小程序二维码、一店一码)等信息,各局要将旧版、破损、脱落、没有地方特色的标识牌在“后评价”工作中进行更换。对通过“后评价”的单位,及时张贴2022年度“后评价”标识,在店堂或门头醒目位置展示,并及时上传到“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监管平台。通过“后评价”的单位将由系统自动转入下一年培育库。

(四)落实后续整改,提升创建质量。各局要针对前期线上抽查、现场检查、“三服务”检查、第三方暗访评价以及消保委体验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进行整改。对“后评价”得分超过80分,但存在扣分项的放心消费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向满分看齐,提升质量;对低于80分但基础较好的单位,应先将其移出培育库,同时落实专人,加强跟踪管理,开展针对性帮扶与指导,待其基本符合创建标准后再纳入培育库予以培育发展;属于不宜培育发展、多次违法违规、或经评估难以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应移出培育库。“后评价”工作情况要通报相关科室,督促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提升创建质量。

(五)对表及时补缺,确保创建数量。各局要按照省局年度任务“双五”竞赛放心消费单位数量考核要求,密切注意“后评价”不达标单位移除数,发现数量不够,及时补充优质市场主体,作为新培育单位,并及时开展“后评价”,确保“双五”竞赛不失分,年度创建目标按时完成。

(六)丰富宣传载体,浓厚宣传氛围。一是鼓励各局融合地方、行业特色进行放心消费标志标牌等元素创新,形成“一地一品、一行一景”新局面。各局要结合此次“后评价”工作以多形式、多载体、多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办好“放心消费浙里说”、消费维权大讲堂等系列宣传活动,放心消费街区、商圈、商店可以结合实际通过小喇叭、电子屏等途径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大声说”行动,进一步浓厚放心消费建设氛围。二是强化“消费宝”应用宣传,各局在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后评价”工作中,在放心消费单位承诺书上加入“消费宝二维码”(详见附件1)。具体方案:没有印制“八有八无”承诺书的县区可参照新样张进行印制张贴(参考附件2);已经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印制的,在印制好的承诺书右下角张贴“消费宝”二维码(参考附件3);已经印制有地方特色的承诺书和标贴的,可自行设计张贴“消费宝”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同。各局要统筹安排、周密布署,相关职能科室与基层所要协同发力,可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放心消费建设社会共治的方式方法,积极与相关职能单位、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进行沟通,协同推进,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放心消费单位的智理。充分发挥各地农商银行放心消费协管员队伍作用,补充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节奏。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局要深入研究放心消费单位评价细则、工作要求,组织“后评价”业务培训,统一“后评价”标准口径,提升“后评价”工作质量。消保机构要加强督查指导,深入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局要严格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各项要求落实,对于未到现场、弄虚作假、工作敷衍了事的,一经省市局发现,将严肃通报,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省局将继续组织线上抽查和实地暗访检查,并在12月份组织开展督查暗访或者第三方评价,对暗访、评价中发现存在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质量与“后评价”情况出入较大的,省局将在年终考核中加重扣分。

在12月10日前,各局要将“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联系人:陈海平(电话:2299311,市府网:627355);刘欣(电话:2299312,市府网:623798)。

 

附件:1.“消费宝”二维码

2.“消费宝”二维码承诺书参考样张

3.右下角张贴“消费宝”二维码参考样张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消费宝”二维码




附件2

“消费宝”二维码承诺书参考样张


附件3

右下角张贴“消费宝”二维码参考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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