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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克服“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快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580-229978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53000743@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编:316000; 附件:《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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