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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根据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不包括市管干部)。 4.批准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事项。 5.统一管理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干部人事工作。 6.督促指导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指导、监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相应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为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提供服务。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初级渔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预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相关认证等。 4.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中层副职干部。 5.配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事业人员招聘工作,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6.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做好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人事综合管理。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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