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logo top-scjdglj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其他通知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政事权限清单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2-20 字号:[ ]

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根据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不包括市管干部)。

4.批准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事项。

5.统一管理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干部人事工作

6.督促指导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指导、监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相应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为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提供服务。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初级渔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预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相关认证

4.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中层副职干部。

5.配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事业人招聘工作,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6.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绩效工资总核定工作

(2)做好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人事综合管理。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

1.加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党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3.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4.指导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执纪。

5.抓好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督导工作。

6.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自主开展党建工作

1.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2.健全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由党委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单位重大问题,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

3.做好舟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及换届选举工作,配强配齐党务干部,审批基层党支部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4.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并组织实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岗位聘任、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方案,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6.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机构编制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1.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根据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需求,对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2.将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请示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局党委名义,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

3.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1.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

2.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3.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情况。 

4.研究起草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章程。

5.依据条例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相关手续。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机构编制管理(市委编办)

1.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调整、编制核定以及增减调整等事项。

2.核准(备案)事业单位章程。

3.依条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教育培训

3.干部日常监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不包括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

2.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市管干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3.负责审核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岗位设置方案。

4.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5.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6.负责审核年度招聘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干部人事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人事管理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层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

2.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并按批复方案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职工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4.负责人员调入、调出、离退休等相关手续办理,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提出事业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方案,组织实施编外用工招聘工作。

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

4.《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1.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

2.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管干部任免进行管理。

2.负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管干部提出考核意见;

3.做好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岗位设置、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

4.执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指导协调事业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1.审核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2.审核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绩效工资总量。

3.审核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创收激励办法。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舟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2号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拟订收入分配方案

1.拟订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2.拟定本单位业务创收激励办法。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落实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核准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创收激励办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监管指导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工作

1.监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监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切实做好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3.强化对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4.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财务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和财务管理 (市财政局)

2.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9.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1.指导和监督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业务工作。

2.制订业务考核指标。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1.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初级渔农产 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工作,为政府部门开展质 量监督、评价、许可、仲裁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2.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初级渔农产 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3.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初级渔农产 品以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和预警工作。

4.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含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下同)监测报告的收集、审核、评价、反馈、上报 等管理工作。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开展与 监测相关的科研工作。开展对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 评价,协助开展药品群体事件的调查,协助落实药品不良反应 控制的紧急措施。

5.指导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6.向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初级 渔农产品以及相关产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及相关认证服务。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

监督和指导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安全生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落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普法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