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泓佳电子有限公司等487户企业(详见附件):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霞、王津海 联系号码:6870766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二0二0年八月四日 附件:487家拟强制注销企业具体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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