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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7-07 字号:[ ]

    本局于202047日对当事人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一案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市监字〔20202号《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年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

 

岱市监撤字〔2020〕2号

 

当事人: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21MA2A24F58Q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38号705室-3号

法定代表人:涂叶新

邮编:316200

 

2019年9月2日,岱山县公安局向本局出具情况说明:舟山鹏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在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公安部门正在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还未抓捕归案,相关证据材料还不充分。2019年11月20日,岱山县公安局向本局发函,确认与舟山陆杰建材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在内有关的案件侦查终结,建议撤销上述公司的登记。2019年12月11日,涂叶新向本局书面反映在岱山县注册登记的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是他人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后非法注册登记的,并申请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2019年12月13日,本局向王乃僵身份证住址寄送《关于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情况核实函》,无人签收。2020年4月7日,本局以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为由报县局负责人批准予以撤销行政许可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当事人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的事实。

经查明,20171212日,第三人张书睿”提供了“涂叶新”签字的工商登记资料,冒用“涂叶新”的个人身份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涂叶新(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90)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本局于20171212日核发了名称为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大道38号705室-3号、法定代表人为涂叶新、股东为涂叶新王乃疆、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712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21MA2A24F58Q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1件。

当事人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在涂叶新不知情、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冒用遗失的身份证件并伪造其签名,向本局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9年12月11日,涂叶新提交的申请报告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涂叶新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他的身份信息;

3、岱山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岱山县公安局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复印件,证明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违法犯罪的事实;

4、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档案第008、018两页的复印件,证明该公司注册登记时使用的涂叶新和王乃僵的身份信息情况;

5、其他证据材料若干。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且故意冒用公民身份信息,将对被冒用的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于2017年12月12日核准的舟山途将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岱山县人民政府(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行政中心A3楼3楼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岱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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