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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商标〔2020〕3号)转发于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宣贯工作。根据市局梳理的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名录库,结合“三服务”工作,全面部署企业走访调研,借助品牌指导服务站,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元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保护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反馈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切实解决企业需求。 二、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各地要加强与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对接,积极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保护内容的申请,对权利人特殊标志和商标快速申请注册(尤其是疫情期间,需要直接开展从事与抗击疫情相关产品生产的商标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专利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海外维权应对指导等需求,提供快速、高效、精准的指导和服务。 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总结,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的工作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根据其需求做好指导、帮助和协调等工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新突破。 附件:1.舟山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名录库 2.关于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商标〔2020〕3号)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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