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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经费补助申请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3-10 字号:[ ]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6〕19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行〔2011〕28号)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受理我市2019年度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经费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本市企业和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

二、补助额度

(一)企业补助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10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20000元(限补助2个国家)。

3.同一企业全年专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

(二)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补助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4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10000元(限补助2个国家)。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助500-1000元(授权后补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再补助500元)。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经费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舟山市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经费补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第1页);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经费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舟山市国外发明专利经费补助申请表;

2.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过公证的授权公告首页及其中文翻译材料(或其它能证明该国外专利真实性的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结论的有关文件(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人必须在2020年3月25日前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提交专利经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因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申请材料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专利经费补助申请表请从下面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0580-8111719。

 

附件:1.舟山市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2.舟山市国外发明专利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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