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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30 字号:[ ]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涉及我局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鱿鱼丝(生产批号:2020-09-21),配料表中未标示含有“山梨酸钾”不符合GB7718-2011中4.1.3.1条款,报告编号为SPJ202013630F。

(二)依法处罚情况。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依法于2020年11月9日向舟山市普陀区舟港水产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PJ202013630F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烤鱿鱼丝。当事人经营的烤鱿鱼丝配料表未标示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进行改正,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变更供应商造成原料成分出现变化,未及时变更包装袋标签,当事人做出的整改措施为:1、第一时间定做新的包装袋;2、对召回的含错误标签产品进行拆包重新包装;3、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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