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logo top-scjdglj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服务 > 知识产权
转发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县(区)商务局、贸促会: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 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浙市监专利[202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前布局,关口前移。各地要引导生产型、服务型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保护。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前谋划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各环节工作。要主动收集分析各种信息线索,积极运用法律、科技等手段和各种渠道平台,对各种侵权纠纷采取法律措施,切实防范各种风险,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明确任务,强化服务。各地要梳理辖区各类企业需求,建立重点保护名录库,采集企业信息,填写《出口型企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表》(附件),确定企业联络员,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重点帮扶指导专利密集的科技型生产企业和商标需求强烈的自主出口型贸易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每年新增马德里商标注册、PCT国际专利申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各5件以上。对出口型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其至少拥有一件国际注册商标或国际专利,实现到2022年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全覆盖的目标。各地要充分运用品牌指导服务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海外维权援助力度。要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等机制作用,做到信息共享、服务对接、执法联动。通过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杭州、宁波分中心,及时获得专业的公益应对指导。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法律政策分析和风险预警防控策略。

三、多元发力,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各方作用,形成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商务局、贸促会对接,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思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全方位服务。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要紧紧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挥现有预警点作用,积极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挥舟山市知识产权律师援助团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附:浙市监专利〔2020〕10号 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