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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首违不罚”制度被全市行政执法多领域推广运用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1-16 字号:[ ]

日前,由市司法局起草的《舟山市行政执法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实施办法》,将普陀“首违不罚”监管方式进一步复制、推广到全市公安、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等12个领域,涵盖114种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制度是普陀分局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而出台的一项创新性举措。该局于去年3月推出全市首张“首违不罚”清单,市场主体的首次违法行为若满足“首违不罚”适用条件且情节轻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主动报告整改结果的,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同年8月,普陀分局又根据实施效果和市场经营主体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修正清单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清单,升级打造“首违不罚”2.0版,将清单内容调整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适用告知承诺制(“首违不罚”)执法监管事项清单(100项)”,在首批50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予以扩充,以鼓励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截至目前,该局已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首次违法行为,要求限时整改完毕,不予行政处罚5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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