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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舟山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委托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适当补助。单位办公场所位于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主要职责为:承担新区(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的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初级渔农产品、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科研工作,为政府部门开展质量监督、评价、许可、仲裁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等。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适当补助。单位办公场所位于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主要职责为: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其它检定和计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船舶机械、轻工电器等各类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委托检验工作,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及相关消防技术服务。开展计量器具校准、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科技开发、果转化、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zsscjg.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7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关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69731849@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单位+XX岗位+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若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6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111673、监督电话:0580-8262916。
附件: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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