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舟山市新城旭波板材店等11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因连续二年未参加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2号楼5楼舟山市行政复议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郑裕锋、朱孝祖 联系电话:0580-2683881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
|
[附件下载]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