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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新城)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0-15 字号:[ ]

舟山市吉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68户企业(详见附件):

舟山市吉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168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下列企业。

根据《浙江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桑珍珍  李璐    联系号码:0580-8236367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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