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舟山宝运石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下列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连续2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时间已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之规定,决定吊销所列企业的营业执照。 所列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具体企业名单(共4家) 1、舟山宝运石化有限公司 2、舟山市定海区巴黎春天摄影有限公司 3、舟山市嘉年华娱乐有限公司 4、舟山市金陵物资有限公司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