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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一事一议破解“僵尸企业”注销瓶颈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9-09 字号:[ ]

近日,市局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制,对于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企业人员下落不明,股东失联与纠纷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清算的“僵尸企业”,依法灵活办理注销手续,破解“僵尸企业”注销传统难点、堵点。

一是解开股东失联的“死循环”。针对股东失联或因股东内部纠纷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企业,明确可根据其他股东申请,积极指导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对经行政指导仍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支持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是解开股东注销的“死循环”。针对因法人股东已注销导致无适格申请人的问题,按可追溯原则,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无合法继受主体的,则由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避免公司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因母体或股东主体资格灭失,产生新的“注销难”问题。

三是解开执照公章遗失的“死循环”。针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如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允许相关申请材料不盖章。解开补章先补照、补照先补章的“死循环”。

下一步,市局还将进一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协同合作,进一步厘清登记机关依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与司法救济事权的边界,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保障股东正常行使合法权利,运用法治化手段破解“僵尸企业”注销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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