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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场创城工作“互学互查互促”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6-13 字号:[ ]

 

 

舟山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文件

 

 

舟创农办〔2019〕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场创城工作

“互学互查互促”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市场创城工作,提升市场整体水平,市农贸(专业)市场管理专项组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创城区域内44家市场“互学互查互促”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30日之前完成活动任务,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二、活动安排

(一)人员组成

市局二人;定海、普陀、新城、普陀山、金塘、六横分局各派一人参加;岱山、嵊泗自行决定是否派员一人参加活动;洋山分局不参加本次活动。

(二)分组编排

“互学互查互促”活动以各组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活动共分四组,市局,定海、金塘,普陀、六横,新城、普陀山各组成一组。各组检查具体市场名单及带队人详见附件1、3。

三、活动内容

各检查组主要参照《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关注市场周边存在问题,并积极挖掘各市场创城亮点和先进做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市市场创城专项组为推动各地学习先进经验、破解创城难题、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执法车辆、人员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通知辖区市场做好检查配合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组在检查活动中要携带执法证件,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奔市场,同时针对市场内部管理、外部周边,原汁原味地查问题、找亮点。检查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核查和现场交流等,对发现问题和亮点做法要进行拍照并做好打分记录。

(三)注重工作纪律。在活动中,各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的各项要求,做到廉洁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了解掌握所检市场创城情况,并做好分数汇总、照片整理和亮点提炼等工作。各检查组应于7月2日前提交工作报告情况,照片以市场为单位整体打包发送。

请参与交叉检查的相关分局,于6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参加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合广告处,联系人:刘云磊,2299937。

 

附件:1.舟山市创城重点农贸市场名单

2.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

3.交叉检查人员安排和检查市场

4.工作报告(模板)

 

 

舟山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

农贸(专业)市场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代章)

2019613

 

 

 

附件1

舟山市创城重点农贸市场名单

 

一、城区市场(31)

(一)定海区昌国街道(2):舟山市定海区北门菜场、舟山市定海区城西菜场。

(二)定海区环南街道(4):舟山市定海区南珍菜场、舟山市定海区西园菜场、舟山市定海区道头菜场、舟山市定海区机场路农贸市场。

(三)定海区城东街道(5):舟山市定海区昌东菜场、舟山市定海区桔园菜场、定海畚金菜场、舟山市定海区金叶农贸市场、舟山市定海区东门菜场。

(四)定海区盐仓街道:定海海龙农贸交易市场(民营)。

(五)普陀区沈家门街道(8):普陀区金叶消费品综合市场(民营)、普陀沈家门西大市场、普陀区中兴农贸市场、普陀区平阳浦农贸市场、普陀区欣和农贸市场(民营)、普陀区普景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民营)、舟山市普陀区金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民营)、普陀东河市场。

(六)普陀区东港街道(4):普陀区东港消费品综合市场(民营)、舟山市普陀昌正消费品综合市场(民营)、舟山市普陀区乐业消费品综合市场(民营)、普陀区阳光三六五农贸市场。

(七)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3):舟山市新城老市场(民营)、舟山市新城金岛农贸市场、定海区甬庆农贸市场(村办)。

(八)新城管委会千岛街道(3):舟山市新城丰茂农贸市场(民营)、舟山市新城绿岛菜场、舟山市新城勾山农贸市场。

(九)普朱管委会朱家尖街道: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综合市场。

二、农村市场(13)

(一)定海区小沙街道:舟山市定海区小沙农贸市场。

(二)定海区岑港街道: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菜场。

(三)定海区双桥街道:舟山市定海区桥头施菜场。

(四)定海区马岙街道: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菜场。

(五)普陀区展茅街道:普陀区展茅农贸市场。

(六)定海区白泉镇:舟山市定海区白泉菜场。

(七)定海区干览镇: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菜场、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农贸市场

(八)定海区金塘镇:定海区沥港消费品综合市场。

(九)普陀区六横镇:舟山市普陀区蛟头集贸市场。

(十)普陀区桃花镇:普陀区桃花农贸市场。

(十一)普陀区虾峙镇:普陀区虾峙农贸市场。

(十二)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普陀山镇:舟山市普陀山综合市场。

 

 

附件2

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

               市场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和分值

检查结果

1.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自产自销经营户统一登记备案。

5分。发现一起无照经营扣1分,未亮照或自产自销登记不全的,每户扣0.5分。

2.信用(文明经营户)管理制度、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

5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未上墙的扣5分。

3.市场管理人员定岗定责,并予公示;区域管理人员着装统一或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周到服务。

5分。管理人员未定岗定责或未对外公示,扣3分。

管理人员未统一着装或未佩戴统一标志的,发现一次扣1分,管理人员态度不好,发现一起扣5分。

4.设立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处理消费争议。设置公平秤,经营户使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

5分。未设立维权联络站点的,扣5分;调解记录不全的,扣1分;全年无受理投诉记录的,扣3分。未设置公平秤,扣2分,发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利用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每次扣1分。

5.建立市场经营户一户一档(内含经营者基本信息、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信用台账档案)等内容。

10分。未建立一户一档的,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少一份扣0.5分。

6.市场应成立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上市食品和农产品安全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工作。

 

 

     

 

15分。安装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的,随机抽取3个行业5份台账,核对管理平台输入情况,数据输入不完整的,每份台账扣2分。

未安装农贸市场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的,抽取3个行业5份台账,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或索证索票不全的,每份台账扣2分。

7.制定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方案,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做好巡查记录和经营户加分扣分明细记录。文明经营户名单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5分。无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方案,未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的,扣15分。对经营户违反要求未制止未处罚未扣积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巡查记录每月少于25次,每少一次扣0.5分;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文明经营户名单未公示的,扣3分。

8.加大对经营户培训力度,每季度培训不少于1次,并记录。建立市场行业组织并发挥作用。

10分。每季度无培训活动,每次扣1分,培训记录不全或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行业组织未建立扣2分,党员经营户未实行公开承诺示范的,扣1分。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活动。

10分。要求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未定期更换的,每次扣2分,无台账记录的,扣1分。

10.按要求设立检测室,依承诺内容向社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数量不少于规定批次,建立检测台账,当日公示检测结果,做好检测后续处理。

15分。未设立检测室或无检测行为的,扣10分;品种批次少于规定要求的,每例扣1分;当日未公示的,每例扣1分;检测不合格的,未销毁、未追溯、未报告或处理无记录的,每例扣2分;未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扣2分。

11.对市场内主要食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采集,建立采集台账。

5分。未开展价格监测和采集的或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附件3

交叉检查人员安排和检查市场

 

组别

带队人

参加人

交叉检查市场

第一组

邬曙海

刘云磊

六横镇(1)、桃花镇(1)、普陀山镇(1)虾峙镇(1)、金塘镇(1)

第二组

定海

金塘(岱山)

沈家门街道(8)、千岛街道(3)、展茅街道(1)、朱家尖街道(1)

第三组

普陀

六横(嵊泗)

城东街道(5)、临城街道(3)、干览镇(2)、小沙街道(1)、白泉镇(1)、马岙街道(1)

第四组

新城

普陀山

环南街道(4)、昌国街道(2)、东港街道(4)、盐仓街道(1)、岑港街道(1)、双桥街道(1)

 

 

 

附件4

工作报告(模板)

本检查组于X月X日—X日参照《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日常检查标准》对XX等X个市场创城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检查市场全罗列)

市场名称

存在问题(包括周边)

信用管理检查分数

1.

2.

二、工作亮点

(一)xxxx。

 

三、意见建议

(一)xxxx。

 

 

 

第X组检查组

2019年X月

 

  抄送:市文明办。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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