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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公告
舟市监新个销听证[2019]2号
王信钦等3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查,你因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对此,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邵群 朱孝祖 电话:2683881 附件:名单.docx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二0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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