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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市监发〔2019〕118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推进落实浙江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市局决定在第一批下放“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豆制品”5大类、“瓶(桶)装饮用水和茶叶”2小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基础上,将“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蜂产品”10大类、“热加工糕点”1小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下放至各县(区、功能区)局(分局)(以下简称“各县级局”)。下放后各县级局的许可审批权限详见附件。 二、调整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三、权限划分 市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食品添加剂和14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具体包括: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除瓶(桶)装装饮用水]、冷冻饮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糕点(冷加工糕点、食品馅料)、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保健食品。 各县级局负责辖区内15大类2小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糕点(热加工糕点)。 按照市局调整权限,各县级局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包括:原有证书的延续、变更、补办、撤销、注销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权限下放后,各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审查以及相关许可审批和日常证书管理等事项均由各县级局负责。 在权限调整之前市局已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由市局负责完成后续许可工作。如有食品生产企业申报2个以上食品大类(含小类)生产许可事项的,且有1个大类(含小类)为市局负责许可的,该许可审批工作由市局承担。 四、经费保障 按照“谁发证、谁保障”的原则,权限下放后,食品生产许可费用由各县级局自行支出。对食品许可审查员的调配派遣,可在经费自负的前提下委托市局统筹组织。
附件:舟山市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县级局目录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舟山市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县级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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